
轉發大商所——關于停止適用《大連商品交易所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有關監管標準及處理程序》個別條款的通知
來源:大商所發〔2016〕110號 時間:2016-04-21 瀏覽:31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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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研究決定,自2016年4月25日交易時起(即本周五晚上21:00點夜盤起)停止適用《<大連商品交易所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有關監管標準及處理程序》有關“由于套利交易所產生的自成交行為、頻繁報撤單行為、大額報撤單行為不作為異常交易行為”的規定。
特此通知。
大連商品交易所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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