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發大商所——關于調整焦炭、焦煤品種交易手續費收取標準的通知
來源:大商所發〔2016〕107號 時間:2016-04-20 瀏覽:325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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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4月22日起,焦炭、焦煤品種同一合約當日先開倉后平倉交易不再減半收取手續費,手續費標準恢復至成交金額的萬分之0.6。
特此通知。
大連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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