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發鄭商所——關于調整動力煤、玻璃和甲醇品種交易手續費標準的通知
來源:鄭商發 〔 201 6 〕 1 4 6 號 時間:2016-11-08 瀏覽:31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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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研究決定,對動力煤、玻璃和甲醇品種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如下:
1.動力煤。自2016年11月8日晚夜盤交易時起,動力煤品種日內先開倉后平倉的平倉交易(以下簡稱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按30元/手計收。自2016年11月11日晚夜盤交易時起,若某客戶當日在動力煤單一合約交易量超過8000手(含本數),且日內平今倉交易量超過2000手(含本數),對該客戶該合約當日交易手續費加收30元/手。
2.玻璃。自2016年11月8日晚夜盤交易時起,玻璃品種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按12元/手計收。
3.甲醇。自2016年11月8日晚夜盤交易時起,甲醇品種交易手續費標準由1.4元/手調整為2元/手,對日內平今倉交易,甲醇品種按6元/手計收;對非日內平今倉交易,甲醇品種按2元/手計收。
特此通知。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