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發鄭商所——關于調整動力煤期貨部分合約交易保證金和手續費標準的通知
來源:鄭商函〔2021〕9號 時間:2021-01-06 瀏覽:2880次
各會員單位: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十條及《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結算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經研究決定,對動力煤期貨部分合約的交易保證金和手續費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自2021年1月8日結算時起,動力煤期貨2102合約、2103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15%。
二、自2021年1月8日當晚夜盤交易時起,動力煤期貨2102合約、2103合約的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15元/手,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15元/手。
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