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發中金所——關于股指期權合約交易信息報備的通知
來源:中金所發 〔2022〕40號 時間:2022-07-19 瀏覽:1787次
各會員單位:
為規范股指期權合約交易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交易所將自2022年7月22日起進一步完善交易信息報備相關工作,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客戶報備標準
1. 在股指期權某一合約上每秒申報筆數達到10筆以上(含10筆)的客戶,應當通過所在期貨公司會員向交易所報備相關信息。申報筆數是指買入、賣出以及撤銷委托筆數的總和。
2. 同一客戶通過不同期貨公司會員申報交易,其申報筆數合并計算。因即時全部成交或撤銷限價指令、即時成交剩余撤銷限價指令自動形成的撤單筆數計入申報筆數統計。做市商因做市交易產生的申報筆數不計入統計。
二、報備具體要求
1. 對達到報備標準的客戶,交易所將通知客戶所在的期貨公司會員,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及時告知客戶。客戶應當通過期貨公司會員向交易所進行相關信息報備,履行信息報備義務,規范交易行為。
2. 報備內容涉及客戶基本信息、軟件信息、交易策略、風控措施等。交易所可以根據客戶交易行為、報備信息等要求客戶補充報告相關信息。報備信息有效期為6個月。
3.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在收到交易所通知后的5個交易日內,通過參與人平臺填報并上傳《股指期權合約交易信息報備表》,每個交易日15:00前上報視為當日報備。
4. 報備客戶需向期貨公司會員提供簽字或蓋章版的紙質件,期貨公司會員留存紙質件備查。
5. 交易所對期貨公司會員提交的報備材料進行核查,發現信息不全或存有疑義的,將向期貨公司會員進行反饋,要求補充材料或進行相關解釋。期貨公司會員在收到反饋后,應當按照要求及時修改或補充材料后重新進行報備。
三、報備管理要求
1. 達到報備標準的客戶,未在5個交易日內通過所在期貨公司會員向交易所報備的,第一次出現,交易所將對客戶所在期貨公司會員進行電話提示;第二次出現,交易所將該客戶列入重點監管名單;第三次及以上出現,交易所可以采取要求提交書面承諾、限制開倉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違約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2. 對于拒絕提供信息、不按要求提供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的客戶,交易所可根據情節輕重,對其采取要求報告情況、約見談話、要求提交書面承諾、限制開倉等措施。
3.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高度重視股指期權交易信息報備工作,切實履行報備管理職責,加強對客戶股指期權交易的運行監控,并針對客戶交易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建立預防、發現與處置機制,自覺維護股指期權交易的正常秩序。
4. 對于未能履職盡責的期貨公司會員,交易所可根據情節輕重,采取口頭警示、書面警示、約見談話、限制或者暫停相關業務等措施。
5. 交易所可以根據情況對本通知規定的具體標準、內容、方式、報送時間及其實施時間等進行調整。
本通知自2022年7月22日起實施,《關于滬深300股指期權交易信息報備的通知》(2019年12月18日發布)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