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發能源中心——關于集運指數(歐線)期貨上市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
來源:上能發〔2023〕54號 時間:2023-08-16 瀏覽:1399次
各有關單位:
中國證監會已同意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能源中心)集運指數(歐線)期貨注冊。根據能源中心相關規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市時間
集運指數(歐線)期貨自2023年8月18日(周五)起上市交易,當日08:55-09:00集合競價,09:00開盤。
二、交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09:00-10:15、10:30-11:30和13:30-15:00。
三、掛牌合約
EC2404、EC2406、EC2408、EC2410、EC2412。
四、掛牌基準價
由能源中心在上市前一交易日公布。
五、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
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12%;漲跌停板幅度為±10%,首日漲跌停板幅度為其2倍。
六、持倉公布
當某一合約收盤后的持倉量達到3萬手(單邊)時,能源中心將公布該月份合約前20名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的成交量、買持倉量、賣持倉量。
七、交易手續費
成交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一,平今倉交易暫免收交易手續費。
八、申報費收取
集運指數(歐線)期貨各合約的申報費費率標準如下。
九、交易限額
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客戶在集運指數(歐線)期貨各合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1000手。
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按照單個客戶執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開倉數量不受此限制。
十、交易權限開通
客戶開通集運指數(歐線)期貨交易權限,應當滿足《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期貨交易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規定的適當性管理標準。其中,可用資金要求應當滿足“申請開立交易編碼或者開通交易權限前連續5個交易日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均不低于人民幣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
即日起,符合條件的客戶可以向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申請開立交易編碼或者開通集運指數(歐線)期貨交易權限。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落實期貨交易者適當性管理要求。
請各有關單位做好集運指數(歐線)期貨上市的各項準備工作,加強風險防范,確保市場平穩運行。
特此通知。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