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發中金所通知—關于調整日內過度交易行為監管標準的通知
來源: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時間:2015-09-07 瀏覽:3863次
各會員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股指期貨市場日內過度交易行為的監管,自2015年9月7日起,將股指期貨日內過度交易行為的監管標準調整為:
客戶單日開倉交易量超過10手的,構成“日內開倉交易量較大”的異常交易行為。
日內開倉交易量是指客戶單日在單產品所有合約上的買開倉數量與賣開倉數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開倉數量不受此限。
特此通知。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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