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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普法宣傳-法制建設年碩果累累 合力推動資本市場闊步前行

來源:上海證券報    時間:2010-11-22    瀏覽:3598次

 中國資本市場從其創立之始,法制建設就沿著一條立新、革舊、再立新的路徑不斷演進,監管變革始終伴隨著資本市場發展變化不斷前行。
    不法其古,不循其禮,法制建設遵循的標準乃是順應資本市場不斷涌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不唯上,只唯實,評價法制建設成敗的依據是能否有助于形成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滄桑巨變,中國資本市場從“老八股”起步,發展到一個股票總市值全球前三,擁有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而資本市場的法制建設,正不斷推動著中國資本市場的成熟和壯大。
    稽查執法登上歷史舞臺



  
    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成立,從屬其的辦事機構中國證監會也應運而生。由于資本市場新芽初放,證監會也誕生不久,法規建設和稽查執法工作并未全面鋪開。
    1995年11月,中國資本市場的稽查執法工作正式啟動。中國證監會成立稽查部,專門負責證券、期貨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稽查工作。但在當時的監管設計下,地方的監管機構是證管辦,在地方政府的管理和指揮下行動。
    隨著“327國債期貨”事件的爆發,以及虛假陳述、市場操縱與內幕交易案件的出現,眾多利益主體的博弈在繁榮市場同時,也提高了市場運行的成本,這樣的背景下,各方不斷呼喚統一證券監管機構的誕生。
    面對行政分權格局下中國證券市場出現的眾多問題,加之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所帶來的直接影響,1997年底,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對證券監管體制進行改革,實行垂直領導。
    1998年4月,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將國務院證券委與中國證監會合并組成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經過這次改革,中國證監會職能明顯加強,集中統一的全國證券監管體制基本形成,地方政府在證券市場發展規劃和監管中逐漸淡出。
    同年,根據“證監會三定方案”,稽查部更名為稽查局(首席稽查辦公室)。而稽查局整合地方監管力量的行動不斷推進,并且在除拉薩以外的各地派出機構內設立稽查處。
    1998年12月,被稱為中國資本市場“藍天法”的《證券法》獲得通過。《證券法》的出臺是中國證券市場法制建設的重要里程碑,它確立了中國證券市場法律規范的總體框架,對規范各類市場利益主體,促進中國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的發展起到了“定海神針”的作用。雖然從后來的眼光來看,當時的《證券法》有這樣或那樣的不足,但是它對資本市場發展所起到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2000年9月,中國證監會成立上海、深圳、成都、廣州、天津、沈陽、西安、武漢、濟南等9個大區稽查局,進一步加強稽查執法力量。
    在一系列的改革之后,證監會與派出機構建立了垂直監管體制,首次把監管資源整合起來,很好地適應了當時的市場規模和違法違規案件情況,證券市場的稽查執法工作煥然一新。集中統一監管打破了先前多部門對證券市場的多頭監管,降低了制度成本。
    在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領導下,交易所將監管重點轉移到上市公司與二級市場上,對惡性違規事件的查處力度不斷加大,資本市場法制建設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虎門會議



  
    統一監管體制的確立,對資本市場發展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在網絡科技股熱潮的帶動下,中國股票市場在1999年出現了“5.19”行情,部分網絡股股價被追捧至非理性的高度,上證綜指從1999年1100點左右攀升至2001年的歷史新高2245點。
    然而,在市場空前繁榮的背景下,虛增利潤、挪用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惡意操縱市場等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又有所抬頭。據統計,2001年的8、9月間,中國證監會共查處了40余起上市公司違規案件,幾乎每天就查處了一起違規案件,“銀廣夏”、“億安科技”等轟動一時的大案就爆發于那個時期。而當時,整個證監會稽查部門僅有二十多人,監管力量相對市場需要存在一些差距。
    新一輪大刀闊斧的改革重新展開。2002年,全國證券稽查工作會議——“虎門會議”,揭開了證監會稽查執法工作的新篇章。
    在此次會議前,稽查局與兩大交易所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主旨就是將監管關口前移,要求交易所主動承擔前哨崗的職能,在監管部門行動之前,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查處,這個“三及時”原則,也成為此后稽查工作的重要原則。
    “虎門會議”不久,證監會在稽查機構上也做了相當大的變革,稽查二局登上歷史舞臺,“兩局分工、系統交辦,適度交叉、協調配合”的新稽查體制開始確立。
    在新體制下,兩局負責不同類別的證券期貨違法案件,一局負責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案等案件,而二局專責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類案件。
    一系列的改革之后,稽查一局、二局、9個大區稽查局、2個直屬辦和24個特派辦稽查處組成的中國證監會稽查執法機構體制初步形成,而新稽查執法體制的生命力也在實踐中得到證明。
    查審分離



  
    “虎門會議”前后,除了對稽查執法的機構設置實行了重大變革,更為重要的是提出了“查審分離”的稽查執法理念。在“查審分離”的行政執法體制下,案件的調查和審理分別由稽查和法律兩個部門負責。稽查部門主責前期的調查取證工作,法律部則負責后期的聽證和審理。
    “審查分離”體制的提出和實行,形成了調查和審理兩部門相互制約,協同作戰的稽查執法新格局。兩部門通力合作,大大加快了查案的速度和效率,也保證了整個稽查執法工作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此外,除了調查和審理兩部門之間的相互制約外,在部門內部,也形成了自我約束、自我審查的機制。
    2003年到2005年,適逢證券公司風險集中爆發,在券商綜合治理過程中,“查審分離”的稽查體制得到了市場的廣泛認同。
    2005年,中國資本市場掀起轟轟烈烈的股權分置改革,到了2006年年末,已經完成或者進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市值占應改革上市公司總市值的比重達到98%,股權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而變革總是伴隨著新問題出現。隨著市場發生根本性轉折,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案又開始抬頭,且市場操縱花樣翻新,短線化趨勢非常明顯,給稽查執法工作帶來了相當大的難度。在這樣的情況下,新一輪稽查體制改革呼之欲出。
    事移法修



  
    《證券法》實施不久,修法呼聲日顯高漲,成為歷次“兩會”上代表委員們關注的焦點。
    千呼萬喚始出來。2005年10月,《證券法》修訂案高票獲得通過,給當時正處于重要轉折期的中國資本市場注入了一劑強心針。
    2006年,中國證監會繼續深化“查審分離”制度,借鑒發達國家“行政法官”制度,把行政處罰委員會從法律部獨立出來,新一屆行政處罰委員會實現了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委員的專職化和案件處理的專業化。
    2007年,證監會新一輪稽查執法體制改革出臺。
    當年11月,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做出批復,對我國證券執法體制進行重大改革:一是設立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二是合并稽查一局、二局為稽查局(首席稽查辦公室);三是設立中國證監會稽查總隊,核定編制170名;四是增加證監會派出機構稽查力量110名。
    在新的體制下,首席稽查負責統一協調、指揮全系統的稽查工作;稽查局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案件調查,負責立案、復核及行政處罰的執行,負責跨境執法合作及行業反洗錢工作;稽查總隊主要負責調查內幕交易、市場操縱、虛假陳述等重大案件,以及涉及面廣、影響大的要案、急案、敏感類案件;地方稽查局及各地方監管局的稽查力量,主要負責轄區內案件的調查,以及非正式調查和各類協查工作;行政處罰委員會負責所有案件的審理。
    “新體制的確立,首先是在制度上確定了證監會幾年來推行的查審分離模式,形成了調查與處罰權力的相互制約機制,提高了執法的專業、效率和公正水平”,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外,集中統一指揮的稽查體制,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和整體作戰效能,適應了市場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增強了稽查力量。”
    通力合作



  
    稽查執法體制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之后,各部門各司其職,通力合作,法制建設成績斐然。
    2008年,站在稽查執法最前沿的稽查總隊重拳出擊,辦案人員先后深入30個省份400多個縣市展開調查,累計出差9800多人天,辦結案58起,移送公安機關9件。其中,“汪建中操縱市場案”的查處,打擊了搶先交易操縱市場行為,而將“龍頭黑馬非法投資咨詢案”從無頭案辦成鐵案,初步展現了總隊查辦要案的戰斗能力。
    而在稽查執法體系中具有“司令部”功能的稽查局(首席稽查辦公室),則積極組織協調全系統的稽查力量,加強快速反應能力和執法整體合力。根據稽查體制的變化,稽查局及時調整了工作職能,更新了運作模式,制訂了《稽查局業務流程》等16個內部工作制度。
    作為專職案件審理的行政處罰委在機構改革之后,加強制度建設,逐步統一案件審理標準,及時、高效處理了一批大案、要案和新型違法案件,新體制案件結案率較2007年上升23.6%,沒收違法所得額較2007年上升553%,罰款數額較2007年上升319.9%。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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