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資者教育
L公司公募債券違約及處置案例
來源:證券時報 時間:2017-12-13 瀏覽:3344次
風險事件回顧:
主營業務持續虧損,通過向控股股東借款籌集回售資金
L公司于2012年3月X日發行“11L債”,發行規模5.1億元,債券期限為7年(附第5年末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由控股股東X公司提供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由G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銷并擔任受托管理人。發行時S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給予主體長期信用等級及本期債券信用等級均為AA。2012年4月X日,“11L債”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L公司是一家從事化學燃料及化學制品制造的上市公司。由于L公司主要產品價格下跌、盈利狀況惡化,P資信評估公司于2013年6月將“11L債”主體及債項評級均下調為AA-,并于2015年6月進一步下調為A+。2015年L公司經營進一步下滑,業績出現虧損,P資信評估公司于2016年6月下調“11L債”主體及債項評級為BBB。
2016年7月及10月,G證券召開兩次債券持有人會議,主要審議《關于要求L公司為“11L債”增加擔保的議案》、《關于授權受托管理人與實際控制人及政府部分溝通協調“11L債”擔保及后續償付方案的議案》及《關于增加債券持有人會議網絡投票方式的議案》,但兩次會議均由于表決同意票數不足未能形成有效決議。
2017年1月,P資信評估公司進一步將“11L債”項及主體評級下調為B。2月X日,L公司針對“11L債”可能暫停上市及回售存在不確定性發布風險提示公告。3月X日,G證券再次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審議前次的三項議案以及《關于要求L公司為“11L債”償付處置部分資產的議案》,但同樣由于表決同意票數不足未能形成有效決議。
2017年3月X日,“11L債”開始實施回售,此次回售申報金額為5.04億元。3月X日,L公司發布公告稱已向控股股東借款3.8億元,用以償付回售資金。3月X日,“11L債”完成本次回售本金及利息兌付。
積極參與債券持有人會議,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債券具有證券投資屬性,對于債券市場投資者來說,債券持有人會議是表達訴求、維護自身權益最直接的渠道,而債券受托管理人(或債權代理人)一般承擔主要的債券風險處置職責。目前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管理辦法》發行的公司債券在發行時均會公告受托管理協議和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投資者在投資前應當認真閱讀相關文件,投資債券即視為同意相關約定。
一旦債券發生了風險事件,投資者可以遵循法律法規的要求以及債券募集說明書、受托管理協議、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相關約定,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債券的融資主體是發行人,通過債券持有人會議要求發行人切實履行承諾并承擔違約責任是投資者最直接的維權方式。因此,投資者有必要密切關注持有人會議相關安排,積極參與投票,從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投資者也可積極向受托管理人反映訴求,要求受托管理人切實履行受托管理義務,承擔談判、督促等責任。必要時,投資者也可以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自行或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民事訴訟、仲裁、債務重組或破產等法律程序。
在“11L債”的案例中,受托管理人G證券召開了三次債券持有人會議,但均由于投票人數不足均未能達成有效決議,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債券的風險化解進程。隨著我國債券市場的不斷發展成熟,有序打破“剛性兌付”將會是大勢所趨,在此背景下,投資者有必要對相關的風險處置機制進行了解并在發生風險事件時積極參與,才能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供稿單位: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中國證監會公司債券監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