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資者教育
債券投資者權益保護教育專項活動——資產證券化業務知識問答(四)
來源: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中國證監會公司債券監管部 時間:2017-12-14 瀏覽:3498次
一、資產證券化中的“破產隔離”是什么?
答:資產證券化中的“破產隔離”包括兩層含義:第一,證券化基礎資產與原始權益人的破產風險相隔離;第二,證券化基礎資產與管理人及其他業務參與人的破產風險相隔離。
二、企業資產證券化是否可以與原始權益人的破產風險進行有效隔離?
答:債權類、權益類資產的證券化在法律上可以實現破產隔離,具體可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理解: (1)基礎資產的真實出售是企業資產證券化與原始權益人破產風險隔離的前提,不同基礎資產類型均可以實現法律上的真實出售。其中債權類和權益類資產可以通過依法合規的資產買賣行為實現真實出售。收益權類資產雖然并未在原始權益人的資產負債表內體現,但有相關規則或文件授權基礎,真實存在,可以通過法律界定和交易安排實現收益權類資產的真實出售。 (2)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是否最終受到原始權益人破產的影響因基礎資產類型及具體產品的設計不同而存在差異。其中主要的影響因素在于原始權益人真實出售資產后是否仍需履行資產運營及服務責任以及是否提供主體信用增級安排兩個方面。比如在以債權類或權益類資產為基礎形成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中,如不存在原始權益人或其關聯方的信用增級安排且無需其提供后續資產的運營與服務,則原始權益人的破產風險不會傳導至該資產證券化產品,即可實現破產風險隔離。反之,如收益權類資產證券化產品,在實現真實出售的情況下,仍然需要原始權益人穩定的運營以產生持續現金流,原始權益人破產將直接影響資產支持證券的資產收益,可能存在無法完全實現破產隔離的風險。投資者在進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價值判斷時,應更多關注基礎資產的質量及交易結構安排,并綜合考慮自身風險偏好及風險承受能力。
三、資產支持證券的還本方式有哪些?
答:資產支持證券的還本方式主要分為固定攤還和過手支付兩種。固定攤還是指按照計劃說明書中約定的產品還本計劃進行本金兌付,過手支付是指產品本金兌付與基礎資產的現金流實際回收情況相匹配。對于過手支付型證券來說,由于基礎資產債務人可能會因為多種原因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本金,因此將引起該類證券的提前償付,存在一定再投資風險。
四、投資者如何對資產證券化產品進行信息搜集及跟蹤?
答:投資者可以在初始投資前通過計劃管理人、銷售機構、評級機構等對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進行搜集和分析,另外還需重視產品存續期的信息分析,可以查閱計劃管理人、托管人、評級機構發布的《資產管理報告》《托管報告》《跟蹤評級報告》等信息,分析專項計劃運作是否正常、產品評級是否有調整、基礎資產是否存在提前還款、違約等情況,從而對證券化產品和基礎資產進行持續性的跟蹤評估。
五、《資產管理報告》主要包括哪些披露信息?
答:《資產管理報告》主要包括如下內容:基礎資產運營情況,原始權益人、管理人和托管人等資產證券化業務參與人的履約情況,特定原始權益人的經營情況,專項計劃賬戶資金收支情況,各檔次資產支持證券的本息兌付情況,管理人以自有資金或者其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其他客戶資產、證券投資基金等認購資產支持證券的情況,需要對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報告的其他事項。
六、債權類基礎資產和收益權類基礎資產分析方法有何不同?
答:債權類基礎資產是指有明確債權債務關系,可以產生確定名義現金流的資產,如應收賬款、租賃債權、保理債權、小額貸款等。此類基礎資產的標準化程度高,且法律結構清晰,其風險識別內容主要包括基礎資產的信用資質、分散性、收益率、違約率、早償率、擔保措施、現金流分布等。收益權類基礎資產則是指未來通過持續經營可以產生獨立、穩定、可預測現金流的資產,例如各類市政收費權、PPP 項目收益權、門票收益權等。由于收益權的現金流需要依據未來經營實體的實際運作狀況進行推斷,因此不可預計的經營風險相較于債權資產更大,風險測量也更嚴格一些。對于基礎資產的考察需更多地通過基礎資產所在行業未來發展前景、實際運營方的經營實力、現金流穩定性、抵質押狀況、現金流歷史記錄和分布測算等方面對基礎資產的償還能力進行分析。
七、對類 REITs 產品的分析主要關注哪些因素?
答:類 REITs 產品的分析可以從以下幾個維度考慮:(1)運營收益的穩定性,包括對租戶結構及種類、租約期限及相對租金價格、地區新增供給、歷史經營數據等的考察;(2)物業價值變動,包括對城市、地段、交通、建筑質量等多方面的考察;(3)增信主體的增信作用,增信主體在基礎資產的運營收益層面、證券的還本付息、證券的回售、評級下調等層面進行了何種增信;(4)交易結構的合理性,類 REITs 產品結構較為復雜,建議投資者重點關注基礎資產現金流歸集中的資金混同風險、增信手段的有效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