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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商品交易所焦煤交割質量標準

來源:    時間:2013-07-26    瀏覽:4325次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本標準規定了用于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的焦煤質量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運輸要求等。
1.2 本標準規定的焦煤是指經過洗煤廠洗選,質量指標滿足生產焦炭要求的焦煤,產地不限。
1.3 本標準適用于大連商品交易所焦煤期貨合約交割標準品和替代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5751 中國煤炭分類
GB/T 212 煤的工業分析方法
GB/T 214 煤中全硫的測定方法
GB/T 479 煙煤膠質層指數測定方法
GB/T 5447 煙煤粘結指數測定方法
GB/T 6948 煤的鏡質體反射率顯微鏡測定方法
GB/T 15591 商品煤反射率分布圖的判別方法
GB/T 397 煉焦用煤技術條件
GB/T 3715 煤質及煤分析有關術語
GB 475 商品煤樣人工采取方法
Q/CY-MKZY-006-2012 煉焦煤煉焦試驗方法 40KG試驗焦爐法
3 術語和定義
GB/T 3715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4 質量要求
4.1 標準品質量要求
指標
允許范圍
灰分(Ad),%
≥10.0且≤11.5
硫分(St,d),%
≥1.10且≤1.40
揮發分(Vdaf),%
≥16.0且≤28.0
粘結指數(G)
入庫≥75
出庫>65
膠質層最大厚度(Y),mm
≤25.0
4.2 替代品質量差異與升貼水
指標
允許范圍
升貼水
(元/噸)
灰分(Ad
≥9.0%且<10. 0%
每降低0.1%,升價2
<9.0%
以9.0%計價
硫分(St,d)
≥0.80%且<1.10%
每降低0.01%,升價1
<0.80%
以0.80%計價
膠質層最大厚度(Y)
>25.0mm
0
4.3試驗焦爐生成焦炭反應后強度(CSR)>50%。
4.4 鏡質體隨機反射率標準差(S)≤0.13。
4.5水分Mt≤8.0%。水分含量大于8.0%的,按超過部分四舍五入至小數點后一位扣重(例如,實測水分為9.32%,扣重1.3%)。
5 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5.1 試樣的采取和制備按照GB 475的規定執行;
5.2 水分、灰分、揮發分的測定按照GB/T 212的規定執行;
5.3 硫分的測定按照GB/T 214的規定執行;
5.4 粘結指數的測定按照GB/T 5447的規定執行;
5.5 膠質層最大厚度的測定按照GB/T 479的規定執行;
5.6 鏡質體隨機反射率的測定按照GB/T 6948的規定執行;
5.7 鏡質體隨機反射率標準差的判別按照GB/T 15591的規定執行;
5.8試驗焦爐實驗生成焦炭反應后強度的測定按照Q/CY-MKZY-006-2012的規定執行。
6 運輸要求
    焦煤應當用潔凈的火車車廂、汽車車廂、輪船船艙或其它運輸工具裝運。
7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大連商品交易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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