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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指數期權及股票期權簡介

來源:網絡公開信息    時間:2008-05-08    瀏覽:3525次

港交所指數期權及股票期權簡介
      
期權是一種以靈活見稱的衍生投資產品,可應用在商品、金融、貨幣等等的資產。香港交易所的期權產品屬于金融類別,包括股票指數期權和股票期權。

  何謂期權合約?

  期權是一種買賣合約,投資者可選擇買入或賣出期權。當進行交易或立約時,買方通常被稱為持有該期權的倉盤,亦即持有“長倉”,而賣方即出售該期權的倉盤,亦即持有“短倉”。買方亦普遍被稱為“期權持有者”,賣方則為“期權沽出者”。

  期權合約組成的主要部分

  1.相關資產:指在行使期權時將予兌換的資產;例如:指數,個別證券。

  2.合約股數:指每份期權合約所代表的相關資產數量;例如:在香港交易所買賣的股票期權合約,每份合約代表一手正股。

  3.行使價:將會買入或沽出相關資產的預先協議價格。

  4.行使方式:指可于何時行使期權合約。歐式期權只可于到期日行使,美式期權則可于到期日或以前的任何時間行使。

  5.到期日:指期權合約到期當日,亦即行使合約權利之到期日。

  6.期權系列:指期權之買賣單位,即訂明相關資產、到期日、行使價及種類(認購/認沽)。

  7.交收方式:指期權持有者行使合約后轉換相關資產的方法。實物交收乃涉及買賣雙方有關資產的現貨交收,而現金交收則涉及以現金結算相關資產價格與行使價的差別。

  期權產品

  香港交易所現時提供四種股票指數期權合約,它們分別是恒生指數期權、小型恒生指數期權、和H股指數期權及新華富時中國25指數期權,指數期權合約均為歐式。另外,共有43只不同股票的期權給投資者選擇,當中包括藍籌股及與內地經濟息息相關的H股和紅籌股期權,股票期權則為美式。這些產品的特點及相關資料均可于香港交易所網站上查閱。

  按金制度

  沽出指數及股票期權的投資者必須向結算公司(通過經紀)繳付按金或認可抵押品,各類期權合約的按金并不相同,金額的多寡視乎所屬相關資產價格的波動情況而定。投資者在開倉時所繳付的按金稱為初步按金,若因為市況不利而令初步按金出現賬面虧損,投資者將會被結算公司要求加補按金。通常結算公司會以每天的收市價對比持倉而計算賬面盈虧及按金金額。這按金制度的目的在于有效地減少投資者的失責風險,以保障市場的穩健性。

  莊家制度

  以上所有期權產品均采用莊家制度,期權莊家的主要角色是替市場提供流通量及增加市場效率。除了在收到開價要求而需要作出雙邊買賣報價外,某些莊家亦會主動提供持續報價。而各期權類別亦有多于一名莊家,令報價更具競爭性。由莊家提供的報價與正常限價盤沒有分別,它們同樣是依循價格及時間優先次序于交易系統內配對。

  資本調整

  當上市公司遇上例如供股、派送紅股、股份合并或分拆等公司行動,又例如派發特別大額股息的股東權益事項,都會對其股票期權的價值造成一定影響。交易所會對期權合約作出相應的資本調整,以確保期權持倉不會因這些公司行動及權益事項而不公平地受到負面的影響。在此情況下,一般期權合約的行使價及合約代表股數都會因此而被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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