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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證券期貨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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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證監會 時間:2014-11-03 瀏覽:4307次
張欣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案
2012年5月,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張欣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案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張欣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張欣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追繳涉案非法所得。
一、案情摘要
2008年末,北京證監局收到多名投資者關于“中國金融投資網”(位于金融街投資廣場)的來信,舉報該網站及關聯公司以出售股票分析軟件、提供“牛股信息”等形式,騙取客戶服務費。經查,“中國金融投資網”及其關聯公司北京國頌金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工精華軟件技術有限公司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以銷售炒股軟件為幌子,利用隨機撥打電話等手段招攬不特定客戶,然后通過在線下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收取服務費,涉嫌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服務。
因涉案金額超過30萬元,已達到非法經營罪刑事立案標準,北京證監局于2009年初及時向北京市公安局經偵部門移送了該案的違法犯罪線索。經調查,公安機關掌握確鑿證據后決定立案偵查,北京證監局按照辦案機關的要求及時出具了性質認定意見。公安機關先后將多名涉案人員控制,兩家涉案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張欣在逃亡兩年后于2011年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繼而被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終被人民法院判決有罪,受到法律的懲處。
二、風險提示
股市運行有其內在規律,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時應當保持理性的心態,謹防“一夜暴富”的誘惑。選擇投資咨詢服務時應當選擇具備資質、合規經營的機構,這些機構名稱可以在證監會網站、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上查詢、核實。若遇到承諾高額收益,約定利潤分成,或者以提供內幕消息、合謀操縱股價為誘餌的,基本可以判定該機構不合法。投資者還須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接受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時要謹慎簽訂合同,不要接受不簽合同或者以其他合同代替證券投資咨詢合同的服務方式。另外,投資者在獲取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時要注意保留合同、匯款單據、發票等各種資料,一旦受騙或者發生糾紛,這些憑證將可以幫助維權。
(本案例由北京證監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