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海護航】為什么期貨公司有時會在集合競價階段進行強行平倉?
來源:轉自 中期協發布 時間:2015-05-06 瀏覽:4402次
2015-05-05
答:這種情況下,投資者不能再對以前的交易提出異議。
這是因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中國證監會《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以及期貨交易所交易及結算規則的規定,期貨公司一般在《期貨經紀合同》中與投資者約定,投資者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一定時間內未對前日交易結算報告提出異議的,視為投資者對交易結算報告記載事項的確認,投資者對當日交易結算報告的確認,視為其對該日及該日之前所有持倉和交易結算結果、資金存取的確認。如果投資者在下一交易日進行交易或出入金,就意味著投資者已經進行了確認,不能再對以前的交易提出異議。在法律上,投資者有權提出異議的期間屬于除斥期間,該期間一旦經過,投資者就無權再提出異議。投資者應當關心交易結果,在收到結算通知后應當及時審查,發現問題后應當在第一時間向期貨公司提出,這既是保護自身權利的需要,也有利于維護正常交易秩序。
在此,提示投資者幾點內容:一是在每個交易日結束后及時查詢當日交易情況;二是在簽署期貨公司提供的交易結算報告時,經確認無誤后再簽字;三是在發現交易結算報告記載事項與自己記憶存在差異,或有其他異常時,應當及時按照合同約定向期貨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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