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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海護航】為什么期貨公司有時會在集合競價階段進行強行平倉?

來源:轉自 中期協發布    時間:2015-05-06    瀏覽:4402次

【期海護航】為什么期貨公司有時會在集合競價階段進行強行平倉?

2015-05-05 
問題9: 為什么期貨公司有時會在集合競價階段進行強行平倉?

答:實踐中,期貨公司較少在集合競價階段對投資者強行平倉。只有當投資者在當日開市前未能按照期貨公司上一交易日結算后的通知要求及時補足保證金,導致保證金嚴重不足,面臨較大風險時,為了控制風險,防止透支或穿倉,期貨公司有時會在集合競價階段對投資者進行強行平倉。一般情況下,期貨公司會在開市后的連續競價階段對投資者進行強行平倉。

按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客戶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至于追加保證金或自行平倉的時間,《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沒有明確規定,而是由期貨公司和投資者雙方自由協商。實踐中,期貨公司一般參考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經紀合同〉指引》第四十四條內容,與投資者約定風險控制措施。第四十四條內容為“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在開市后立即自行平倉。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可用資金≥0”。



問題10: 投資者在下一交易日進行交易或出入金后,還能對以前交易提出異議嗎?

答:這種情況下,投資者不能再對以前的交易提出異議。

這是因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中國證監會《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以及期貨交易所交易及結算規則的規定,期貨公司一般在《期貨經紀合同》中與投資者約定,投資者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一定時間內未對前日交易結算報告提出異議的,視為投資者對交易結算報告記載事項的確認,投資者對當日交易結算報告的確認,視為其對該日及該日之前所有持倉和交易結算結果、資金存取的確認。如果投資者在下一交易日進行交易或出入金,就意味著投資者已經進行了確認,不能再對以前的交易提出異議。在法律上,投資者有權提出異議的期間屬于除斥期間,該期間一旦經過,投資者就無權再提出異議。投資者應當關心交易結果,在收到結算通知后應當及時審查,發現問題后應當在第一時間向期貨公司提出,這既是保護自身權利的需要,也有利于維護正常交易秩序。

在此,提示投資者幾點內容:一是在每個交易日結束后及時查詢當日交易情況;二是在簽署期貨公司提供的交易結算報告時,經確認無誤后再簽字;三是在發現交易結算報告記載事項與自己記憶存在差異,或有其他異常時,應當及時按照合同約定向期貨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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