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非法期貨宣傳活動專欄

您的位置:首頁--投資者教育--防控非法期貨宣傳活動專欄

防范非法期貨活動投資者教育系列問答(2)

來源:鑫鼎盛期貨    時間:2016-12-05    瀏覽:4149次

   1、非法經營期貨業務有哪些主要形式?

   答:非法經營期貨業務,是指有關公司或個人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擅自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或者擅自從事期貨業務,或者組織變相期貨交易的活動。

主要形式有:

   一是部分機構以黃金投資為名,利用交易軟件,自設交易平臺,采取放大倍數的杠桿交易,強行平倉等機制,吸引投資者從事變相黃金期貨交易。

   二是部分機構以境外期貨代理的名義,用低手續費、低保證金等手段招攬客戶從事境外期貨交易活動。

   三是期貨居間人違反規定擅自設立非法經營網點。四是假冒期貨公司名稱,設置“網上期貨公司”,非法開展投資咨詢或代理業務。

<< 返回

監控中心 | 人才招聘 | 法律申明 | 網站地圖 | 聯系我們
Copyright©2013-2014  鑫鼎盛期貨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司地址:福州市臺江區曙光支路128號福州農商銀行總部大樓地上15層01、02半單元  客服電話:0591-38113228  傳 真:0591-38113200
交易報單電話:0591-38113219     0591-38113225

本網站支持IPv6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