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適當性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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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中的個人投資者適當性條件,有關證券交易經驗應當如何認定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時間:2020-05-15    瀏覽:12369次

答:關于證券交易經驗,認定標準如下:個人投資者參與A股、B股、存托憑證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計入其參與證券交易的時間。相關交易經歷自投資者本人一碼通下任一證券賬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過證券公司向中國結算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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