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適當性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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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實施后,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的個人投資者所需條件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時間:2020-05-15    瀏覽:13486次

答: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的個人投資者應當符合《實施辦法》規定的以下條件:

一是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于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二是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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