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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非法經營期貨業務案例

來源:山東監管局    時間:2020-03-20    瀏覽:3564次

        

典型案例


1.非法期貨代客理財案

       2014年底,王阿姨認識了一位投資公司的副總。經這位看起來“人很好”的朋友再三勸說,王阿姨去期貨公司開了戶,瞞著家人先后投入了20萬元。這位副總考慮到王阿姨對期貨知識一竅不通,主動提出簽訂委托理財保底協議,并讓王阿姨說出期貨自助交易密碼,由他操作,利潤二八分成,王阿姨拿小頭。副總水平果然了得,剛操作幾天,王阿姨就拿到了一萬元分紅!但沒過幾個月,賬戶上就只剩下幾千元了。工商登記資料顯示,這家所謂的專業投資公司實際上是一家已經注銷的公司,連營業執照也沒有,更不用說期貨經營資格了。


2.海外黃金代理案

       小陳近幾年在杭州做生意賺了一些錢,想做一些證券期貨方面的投資。恰在這時,小陳剛認識的一個朋友小李主動介紹了他所在的公司——香港某黃金集團杭州代理商。根據小李的描述,這家香港公司在香港最繁華的地段辦公,實力很強,而小李任職公司正是香港公司遍布世界的諸多代理商之一,主要為其做宣傳推廣。只要客戶交幾千元的保證金,就能在網上做放大50倍的買空賣空操作。小陳一聽立馬動心:做生意太辛苦,如果點一點鼠標就能放大50倍,豈不美哉?于是小陳簽了份繁體字版的合同書,并給小李公司匯了10萬元錢。然而一個月不到,小陳幾乎全部虧光。這時的小陳覺得有些不對勁,趕緊查了一下小李公司,發現所謂的公司賬戶只是一個深圳的個人賬戶,而那家香港公司也是子虛烏有。


3.非法經營期貨案件

       劉某,在上海登記注冊了某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他在明知自己公司未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未經批準獲得從事證券、期貨經營資質的情況下,稱公司系香港某投資有限公司在上海的代理商,并稱香港的公司具有香港恒生股指期貨交易資質,自己的公司是負責推廣股指期貨業務。然后,劉某通過互聯網購得“股民名單”、“車主名單”等個人電話信息,指使公司員工通過電話公開招攬投資人參與恒升股指期貨交易,并以上海公司的名義以每次交易收取固定手續費的形式,與投資人簽訂合同。招攬了投資人幾十名,造成投資人虧損近百萬人民幣。


作案手法剖析


1.未經批準非法從事或變相從事期貨交易活動。例如,個別單位利用電子化交易系統變相開展黃金等品種期貨交易活動。

2.未經批準非法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如有些非法經營網點,以“網上交易中心”、“證券投資服務部”、“期貨代理點”、“期貨俱樂部”等形式出現,提供技術指導,收取會員費,致使許多不明真相的投資者上當受騙。

3.以承諾收益或保底形式吸引投資者,直接代替客戶操作,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利潤分成。

證券監管部門提醒

1.投資者要進行期貨交易,應選擇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由合法的期貨交易所安排上市的期貨合約品種作為投資對象。

2.投資者參與期貨交易必須通過合法期貨經營機構進行。

3.委托不得超出法律規定的范圍。即使是合法的期貨經營機構,公司及其員工也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期貨買賣的收益或損失作出承諾,不得與客戶約定利潤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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