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張君:眾籌面臨的法律風險仍然較大
來源:鑫鼎盛期貨包頭營業部轉自人民網 時間:2014-04-22 瀏覽:3606次
人民網北京4月21日電 (章斐然)在21日舉行的介紹防范打擊非法集資有關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上,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劉張君向記者表示,我國眾籌尚沒有明確監管,面臨的法律風險仍然較大。
劉張君肯定了眾籌在金融創新和市場完善方面的積極作用,并表示對于創新,國家是支持并且鼓勵的。他同時表示,任何創新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不能超越法律紅線。
劉張君說,我國眾籌剛剛起步,初期尚沒有明確的監管,行業發展門檻較低,主要依靠自律進行約束,面臨的法律風險可能還是比較大的。而眾籌具有向大眾集資的行為特點,應當受到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約束。
他指出,由于眾籌的類別不同,面臨的法律風險也不同。如債權類眾籌,類似P2P的眾籌要充分把自己定位為中介平臺,提供點對點的服務,不直接經手資金,不提供擔保,不得建立資金池,不進行非法集資。另如股權類眾籌、回報類眾籌等業務也都有相應的業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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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張君肯定了眾籌在金融創新和市場完善方面的積極作用,并表示對于創新,國家是支持并且鼓勵的。他同時表示,任何創新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不能超越法律紅線。
劉張君說,我國眾籌剛剛起步,初期尚沒有明確的監管,行業發展門檻較低,主要依靠自律進行約束,面臨的法律風險可能還是比較大的。而眾籌具有向大眾集資的行為特點,應當受到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約束。
他指出,由于眾籌的類別不同,面臨的法律風險也不同。如債權類眾籌,類似P2P的眾籌要充分把自己定位為中介平臺,提供點對點的服務,不直接經手資金,不提供擔保,不得建立資金池,不進行非法集資。另如股權類眾籌、回報類眾籌等業務也都有相應的業務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