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貨公司IPO更待何時
來源:鑫鼎盛期貨龍巖營業部轉自中財網 時間:2014-04-25 瀏覽:3512次
近段時間,國內資本市場上最熱門的話題,恐怕非IPO重啟莫屬了。
從4月18日至24日,證監會在連續5個工作日中預披露了97家擬上市公司的新股發行招股說明書。這些公司中不乏銀行、券商等金融機構,卻依然不見期貨公司的身影。究其原因,由于相關管理辦法的缺失,期貨公司尚無法向證監會提交IPO申請材料。
早在2012年4月,監管層就明確表示支持期貨公司通過公開募股做大做強。之后,監管層人士還多次在公開場合重申支持符合條件的期貨公司上市,并稱相關辦法正在制定中。
在頻頻吹來的“暖風”中,期貨公司加緊備戰IPO。2012年10月,永安期貨和南華期貨率先完成股份制改造,并進入上市輔導期。截至目前,國內已有6家期貨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其中多數接受了上市輔導,且輔導期已超過3個月的規定時間。
然而,由于期貨公司IPO管理辦法等遲遲未出,即便完成了上市輔導,期貨公司也不得不繼續等待。
究竟是何原因讓期貨公司IPO管理辦法難產?要說辦法的制定無章可循,有些勉強。監管層制定期貨公司IPO管理辦法,完全可以參考《關于證券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監管意見書有關問題的規定》。要說是由于監管層內部機構和職能的調整而擱置,可能有這方面的因素,但這應該不是最主要的。
最大的可能是,監管層在等期貨公司上市的條件更成熟些——一方面是實現業務多元化,確保經營持續穩定;另一方面是符合上市條件的期貨公司的財務數據能更扎實些。另外,部分期貨公司還需要充分的時間改制和接受上市輔導。
而據了解,目前已完成改制的期貨公司,均已開展了資產管理、風險管理子公司等創新業務,并已實現創收,呈現出多元化經營格局,各項經營指標近兩年來連續提升。從期貨公司自身的情況來看,上市條件已日趨成熟。另外,在期貨公司IPO路上還有一大障礙,即現行《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規定,期貨公司的新入股股東必須具有法人資格,自然人不能持股。要實現期貨公司IPO,《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必須進行修改。
從金融混業、期市對外開放的趨勢來看,期貨公司迫切需要通過IPO融資做大做強。
一方面,隨著未來期貨公司資產管理“一對多”業務的放開、期權交易工具的推出以及境外期貨經紀業務的試點開展,期貨公司凈資本必然會承受更大壓力,公司發展會因此而受到限制。公開募股可以解決期貨公司融資渠道單一的問題,為其解凈資本的“渴”。
另一方面,在混業大勢下,即便是優質的期貨公司,若不發力也有可能被邊緣化,淪為銀行、券商等大型金融機構的業務部門。要想避免這樣的情況出現,期貨公司須要通過兼并重組快速壯大自身。未來,通過兼并境內外期貨公司,提升期貨及衍生品業務競爭力,以及收購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實現大金融經營,將成為優質期貨公司的戰略選擇。IPO可為優質期貨公司的擴張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
從更高的層面看,我國金融業改革已悄然提速,肩負風險管理服務大任的期貨公司相比其他金融企業依然弱小。金融業內部的結構失衡,不僅會限制金融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還會加大金融風險。監管層應從國家金融戰略的高度考量,盡快松綁政策,出臺支持措施,推動優質期貨公司上市,改善風險管理環節薄弱的失衡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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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4月18日至24日,證監會在連續5個工作日中預披露了97家擬上市公司的新股發行招股說明書。這些公司中不乏銀行、券商等金融機構,卻依然不見期貨公司的身影。究其原因,由于相關管理辦法的缺失,期貨公司尚無法向證監會提交IPO申請材料。
早在2012年4月,監管層就明確表示支持期貨公司通過公開募股做大做強。之后,監管層人士還多次在公開場合重申支持符合條件的期貨公司上市,并稱相關辦法正在制定中。
在頻頻吹來的“暖風”中,期貨公司加緊備戰IPO。2012年10月,永安期貨和南華期貨率先完成股份制改造,并進入上市輔導期。截至目前,國內已有6家期貨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其中多數接受了上市輔導,且輔導期已超過3個月的規定時間。
然而,由于期貨公司IPO管理辦法等遲遲未出,即便完成了上市輔導,期貨公司也不得不繼續等待。
究竟是何原因讓期貨公司IPO管理辦法難產?要說辦法的制定無章可循,有些勉強。監管層制定期貨公司IPO管理辦法,完全可以參考《關于證券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監管意見書有關問題的規定》。要說是由于監管層內部機構和職能的調整而擱置,可能有這方面的因素,但這應該不是最主要的。
最大的可能是,監管層在等期貨公司上市的條件更成熟些——一方面是實現業務多元化,確保經營持續穩定;另一方面是符合上市條件的期貨公司的財務數據能更扎實些。另外,部分期貨公司還需要充分的時間改制和接受上市輔導。
而據了解,目前已完成改制的期貨公司,均已開展了資產管理、風險管理子公司等創新業務,并已實現創收,呈現出多元化經營格局,各項經營指標近兩年來連續提升。從期貨公司自身的情況來看,上市條件已日趨成熟。另外,在期貨公司IPO路上還有一大障礙,即現行《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規定,期貨公司的新入股股東必須具有法人資格,自然人不能持股。要實現期貨公司IPO,《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必須進行修改。
從金融混業、期市對外開放的趨勢來看,期貨公司迫切需要通過IPO融資做大做強。
一方面,隨著未來期貨公司資產管理“一對多”業務的放開、期權交易工具的推出以及境外期貨經紀業務的試點開展,期貨公司凈資本必然會承受更大壓力,公司發展會因此而受到限制。公開募股可以解決期貨公司融資渠道單一的問題,為其解凈資本的“渴”。
另一方面,在混業大勢下,即便是優質的期貨公司,若不發力也有可能被邊緣化,淪為銀行、券商等大型金融機構的業務部門。要想避免這樣的情況出現,期貨公司須要通過兼并重組快速壯大自身。未來,通過兼并境內外期貨公司,提升期貨及衍生品業務競爭力,以及收購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實現大金融經營,將成為優質期貨公司的戰略選擇。IPO可為優質期貨公司的擴張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
從更高的層面看,我國金融業改革已悄然提速,肩負風險管理服務大任的期貨公司相比其他金融企業依然弱小。金融業內部的結構失衡,不僅會限制金融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還會加大金融風險。監管層應從國家金融戰略的高度考量,盡快松綁政策,出臺支持措施,推動優質期貨公司上市,改善風險管理環節薄弱的失衡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