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洋:推進期貨及衍生品市場法治化進程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時間:2014-07-22 瀏覽:3562次
證監會副主席姜洋21日在人民日報撰文建議,推進期貨及衍生品市場法治化進程。推動期貨市場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期貨市場中有效制度的固化提升、維護交易者權益、期貨市場對外開放以及場外衍生品市場發展都需要期貨法。建議落實國務院發布的《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將服務實體經濟放在重要位置,細化相關制度,鼓勵利用期貨及其他衍生品從事風險管理活動,支持經濟實體參與期貨市場套期保值。同時,針對我國是農業大國的基本國情,研究借鑒美國等境外法律規定,在期貨法中對涉農期貨發展做專門規定,更好地服務“三農”。
他建議,充實場外衍生品及期權交易規定。2008年金融危機發生后,G20提出了場外衍生品市場監管改革要求,重點包括:能集中交易的盡量集中交易;能集中清算的盡量集中清算;建立場外衍生品交易報告制度。建議在將場外衍生品納入期貨法調整范圍、規定核心交易制度的基礎上,研究借鑒國際立法趨勢,充實場外衍生品相關制度。建議深入研究期權交易的特點,細化期權交易有關規定。
場內和場外衍生品具有許多共同的基本特征,對市場主體管理風險都具有重要作用,均應當納入期貨法調整范圍,以明確規則,實施統一監管,避免監管套利,更好地防范系統性風險。同時,堅持現行期貨市場有效的基本制度。我國期貨市場形成的一整套制度規則,對于維護市場秩序,促進期貨市場健康發展,服務實體經濟發揮了重要作用,這是立法的實踐和制度基礎,建議認真總結歸納,在期貨法中固化和提升。
他建議,完善糾紛處理、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規定。期貨糾紛專業性、時效性強,需要在法律中有詳細的規定。建議在期貨法中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將糾紛處理內容集中作更為全面系統的專章規定。同時,建議借鑒發達市場法律和監管實踐,增加新的監管執法手段,進一步強化法律責任,以有效懲處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