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貨公司準入門檻或將降低
來源:鑫鼎盛期貨 時間:2014-09-01 瀏覽:3541次
證監會29日公布《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就商品期貨交易型開放式基金指引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辦法》是提高證券期貨服務業競爭力,加強對期貨公司事中事后監管,提升期貨公司服務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一項重要舉措。
《辦法》起草過程中堅持了四項原則:一是落實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九條以及證監會關于“放松管制,加強監管”有關要求,調整期貨公司準入條件,減少審批事項,簡化審批材料;二是明確期貨公司多元化經營的方向,反映和梳理現有業務規則,加強業務引導與規范,同時為未來業務創新預留空間;三是推動期貨行業雙向開放,為“引進來”和“走出去”戰略提供制度供給,提升期貨行業競爭力;四是以“兩維護、一促進”為目標,加強期貨公司事中事后監管。
《辦法》具體包括九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落實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調整行政許可項目取消和下放相關內容;二是降低準入門檻,擴大期貨公司股東范圍,優化股東條件;三是完善期貨公司業務范圍,并為創新業務和牌照管理預留空間;四是適應期貨公司業務多元化需要,調整完善業務規則;五是擴大對外開放,明確期貨公司引進境外股東和設立境外機構的規則,并為境外客戶參與境內期貨交易預留空間;六是完善監管制度,著力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七是鼓勵期貨公司組織形式創新,滿足多元化發展需要;八是強化期貨公司信息披露義務,健全信息報送及公示制度;九是強化對期貨公司的監管要求與法律責任,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
鄧舸表示,商品期貨ETF近年來在境外發展較快,是一個比較成熟的品種。在我國現有商品期貨投資渠道的基礎上,開發商品期貨基金具有積極意義:一是可以引入機構投資者參與商品期貨市場投資,這對于改善商品期貨市場投資者結構具有積極意義,二是廣大投資者借助基金的專業管理可以在證券市場參與商品期貨投資,拓寬基金業發展空間,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三是滿足投資者多樣化資產配置投資需求,有效分散投資風險,四是有利于增強證券經營機構服務投資者和實體經濟的能力。
鄧舸表示,指引的發布實施,將為商品期貨ETF的順利推出奠定基礎,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創新發展。